分公司的變更往往因著總公司的變更,一個有開設有分公司的公司,變更公司稱號、經營范圍及其他事項等,分公司都是需求跟著變化的,因而,往往分公司的變更資料就需求有所從屬單位的一些證明,或許簽署的決議/決議計劃等,分公司稱號及負責人變更需求提交的資料具體內容如下,供我們參閱。
一、分公司稱號變更需預備的資料
1、所從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(或履行業(yè)務合伙人、投資人)親身簽署的《企業(yè)變更(存案)登記申請書》的原件1份;
2、經辦人的身F證明文件(復印件1份,驗原件);
3、因所從屬單位的稱號變更而變更分支機構稱號的,需提交所從屬單位的登記機關所出具的從屬單位稱號變更證明(復印件1份,加蓋從屬單位公章,并注明“與原件共同”);
4、從屬單位營業(yè)執(zhí)照(復印件1份,加蓋從屬單位公章,并注明“與原件共同”。從屬單位為深圳市商事主體的,能夠免提交營業(yè)執(zhí)照 );
5、分支機構營業(yè)執(zhí)照正本和悉數副本(原件)。
二、分公司負責人變更需預備的資料
1、所從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(履行業(yè)務合伙人或投資人)親身簽署的《企業(yè)變更(存案)登記申請書》的原件1份;
2、經辦人身F證明(復印件1份,驗原件);
3、從屬單位所出具的分支機構負責人的任免書文件(原件1份);
4、分支機構新任負責人的身F證明文件(復印件1份,加蓋從屬單位公章,并注明“與原件共同”);
5、分支機構營業(yè)執(zhí)照正本和悉數副本(原件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