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超運營范圍開具F票”是否違法,是否帶來涉嫌虛開的危險?現(xiàn)代經(jīng)濟活動中,企業(yè)運營收入出現(xiàn)多樣化,不少納稅人有產(chǎn)生工商運營執(zhí)照載明的運營范圍以外的運營活動,比如租借不動產(chǎn),建筑安裝、出售不動產(chǎn),出售使用過的機器設備、機動車輛等,出售購進的原材料,乃至電力、自來水等運營事務。他們在此類事務開具F票時,都會有“超運營范圍開票是否違法”的疑慮,乃至外界撒播的“這是虛開F票”讓人產(chǎn)生悸心。
依據(jù)F票辦理的相關法規(guī),與我們共享“超運營范圍開具F票”的到底會帶來什么危險。
一、“超運營范圍開具F票”是否違法納稅人應遵循工商運營執(zhí)照載明的運營范圍遵法運營。但在出產(chǎn)運營活動中,會偶然產(chǎn)生一些運營執(zhí)照載明運營范圍以外的運營事務,產(chǎn)生增值稅應稅收入,那么這些超出運營范圍的應稅收入可否開具F票呢?依據(jù)2010年12月20日G 務院令第587號修正并從頭發(fā)布的的《中華人民共和G F票辦理方法》(2011年2月1日起實施,以下簡稱《方法》),以及2014年12月27日G 家稅務總局令第37號修正并從頭發(fā)布的《中華人民共和G F票辦理方法實施細則》(2015年3月1日起實施,以下簡稱《細則》)的相關規(guī)則,沒有明文禁止納稅人“超運營范圍開具F票”的行為。
相反,《細則》第二十六條規(guī)則:“填開F票的單位和個人有必要在產(chǎn)生運營事務承認運營收入時開具F票。未產(chǎn)生運營事務一概禁絕開具F票”,清晰納稅人承認運營收入時有必要開具F票,而不管產(chǎn)生的運營事務是否“超運營范圍”。納稅人假如變更或添加運營事務項目,應及時到工商辦理部門變更運營執(zhí)照載明的運營范圍,但這與“超運營范圍”可否開具F票無必定相關。
二、“超運營范圍開具F票”是否帶來涉嫌虛開的危險《方法》第二十二條規(guī)則: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F票行為:
?。ㄒ唬閯e人、為自己開具與實踐運營事務狀況不符的F票;
?。ǘ┳寗e人為自己開具與實踐運營事務狀況不符的F票;
(三)介紹別人開具與實踐運營事務狀況不符的F票。”因而納稅人不管是否“超運營范圍開具F票”,開具F票有必要與實踐運營事務狀況相符。
結合前述《細則》第二十六條“未產(chǎn)生運營事務一概禁絕開具F票”的規(guī)則,假如虛擬運營事務開具F票,或許開具的F票與實踐運營事務狀況不符,包含開具日期,購銷兩邊的稱號,貨品服務的稱號,金額等票面信息與實踐運營事務狀況不符,即使F票的貨品服務在“運營范圍”內(nèi),都會涉嫌虛開F票,給開票方和受票帶來危險。